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然而,土地征收仍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同时逐级上报批准征收土地性质(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和需求面积。
但近几年来,随着土地征收的增加,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行为。那么,征收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表现有哪些?将有哪些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从以上法条中可以看出,审批手续是确定农地转建设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所谓集体土地审批手续,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批文”。
但是,根据法定程序,征收方若要获得合法的土地征收批文,必须通过一系列程序,有些征收方为了迅速占有土地,常常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占用集体土地,这就牵涉到违法占地。
所以,当征地拆迁来临,我们可以根据土地征收批文来判断征收方是否涉及非法占用土地,因为土地征收的审批是至关重要的。
二、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土地征收审批的权限,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但有些地方行政人员为了实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先报批部分土地,待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后再超出批准范围多占土地。
这时我们若不仔细检查其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和申报材料等手续,我们的土地就很有可能被非法占用。
三、不符合土地征收审批程序。
土地征收过程中,实际需要的土地与最初核准的土地范围不一样,此时,有些地方工作人员为了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往往会直接征收批准范围以外的土地,不报批。
如被征收人有疑问,或觉察到自己的土地可能不属于征收范围,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征地红线图”等材料确定征地范围。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占用土地过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2、造成大量经济损失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引起恶劣影响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4、占用特殊土地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工土地征收作中,由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所以遇到侵权行为时还是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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