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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2-22

  房屋拆迁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可能只会经历一次,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怎么才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京平拆迁律师结合代理的众多房屋拆迁案件经验和法律规定,总结出如下几点建议,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帮助!

  房屋拆迁开始动员阶段:注意了解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内容。

  我们从知道要拆迁开始,并不是正式看到拆迁公告之后,而是在正式公告之前,拆迁办就会通过动员大会或者拆迁工作人员的动员宣传让我们得知了拆迁的消息。知道拆迁的消息后,一方面要注意了解对自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另一方面,可直接向拆迁办工作人员索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或批复等拆迁文件,尤其是注意是否有征地批复或征收决定、公告等。

  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现征地拆迁文件,注意仔细查看,有异议早提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地实施土地征收,应依法发布《征地启动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批准征地,征地批准后需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及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征收文件不会分别发到各家各户,一般是张贴在村委会,所以需要我们时刻关注,同时多和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文件。

  如发现土地征收预公告的,要关注是否对自己的房屋所属土地进行了调查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否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合,如不一致,需及时提出异议。

  如对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有意见的,村民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对征收主体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达意见。但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多数村集体成员联合提出听证申请的,征收主体才会组织听证。

  如发现土地征收通过政府批准了,对相应的征地批复不服的,注意需在法定期限内对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意见。

  另外,在征地未被批准前,依法只能协商征收拆迁,是不具有强制效力的,可以开展拆迁协商谈判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如果确实无法签订协议,征收主体在批准前也无权直接强制拆迁

  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有涉嫌违法强拆风险,注意提前留证并及时报警。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拆迁的情况,这种情况对面临拆迁的朋友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当地有这种情况发生,可能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况,对此,建议提前对自己的房屋室内外进行完整的拍摄记录、保存好,并定期更新重新拍摄,以备后续进行司法救济。

  另外,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破坏财产的违法行为,因此,有人身、财产危险情况发生时,报警求助是第一选择,如果被警察告知属于行政行为而无法处理,可以当即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书面答复,虽然当时无法阻止拆除行为,但也可以作为后续司法救济的证据,不要因为慌乱而忘记报警,当然如果当时不具备条件,事后报警也是可以的,注意描述清楚事实情况,并注意索要回复结果。

  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谨慎应对房屋拆迁评估。

  评估报告一般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城市房屋)中存在的,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的送达、公告。而实践中,很多农村征收拆迁也开始借鉴参照,采取评估的方式确定房屋价值。

  对于评估,如果尚未评估的,可以根据其他人的评估情况结合自家的协谈情况,确定评估与否以及进行评估的时间,注意要亲自参与,避免遗漏或错登。如果已经出具了对自家的评估结果,注意按照期限提出复核,一般是十天,避免因自己未及时提出异议而影响自身权益。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提示大家,面对拆迁,不必慌乱,注意时时关注留意,遇到不同的情况分别应对。如涉及到自身不同情况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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