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第十四条明确表示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
那么,什么是货币化安置?简单地说,就是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的形式补偿被拆迁人,而后被拆迁人再到商品房市场上购置住房。
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将有大量“有钱”购房者进入市场。短时间内激增的住房需求,会有效刺激房地产市场。郑州房价连跌4年,房地产停工烂尾不断。郑州,快坐实了“烂尾楼之都”。很多网友表示,此次货币化安置竟能出现在楼市政策的红头文件里,可以看出郑州楼市急于救市。当然,重启“货币化安置”不是郑州特立独行。
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该通知第十条规定,推进货币化征地拆迁安置。对新的征地拆迁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地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前几年,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货币化安置曾是很多地方唯一的补偿方式。但自2018年开始,国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管控,防止大拆大建,收回地方的棚户区改造项审批权限,并取消了部分不必要的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货币化曾一度要走下历史舞台。
目前郑州市、兰州市出台的货币化安置政策,是鼓励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并没有剥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权利,大家也不要过度紧张。征地拆迁安置项目重启货币化安置,既然是鼓励,当然离不开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助和奖励。在此提醒拆迁户,相对于房屋土地的补偿款,征地拆迁奖励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千万不要只关心奖励而忽视了房屋本来的价值。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房屋的补偿标准及被拆迁户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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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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