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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征收拆迁遇到这三种情况一定要谨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14

  房屋征收拆迁征收方往往对村民软硬兼施,为的就是动摇村民对争取合理补偿的坚定决心。而他们想要的,无非就是让村民签下不平等的征收补偿协议,扛不住压力而主动搬迁。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一旦在文件上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意味着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在征收过程中,真正诠释了什么叫“一字千金”。因此,征收人往往会以各种花样的手段,就为了迷惑被征收人,迷迷糊糊签下协议,搬出原地,加快征收进度,达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今天就为各位被征收人介绍几种典型的违法情形,广大农民一定要注意防范,擦亮眼睛,遇到类似情形一定要及时辨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征收拆迁遇到这三种情况一定要谨慎

 

  一、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新房”要倒贴钱

  近来,很多咨询的农民朋友都提到他们遇到的一种拆迁补偿方案,自己家的房屋涉及城中村改造,几百平米的房子的补偿标准一平米只算几百块,选择货币补偿十分不划算。但是如果想要换个“新房”,根据给出的补偿安置房的价值计算,可能要倒贴十几万元,不管是选钱还是选房,自己都可能住不起房子。这样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愁坏了当事人。

  一般来讲,对于这样过低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越拆迁越穷”是不符合征收常态和保障并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拆迁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原则的。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这样的补偿方案很有可能存在“猫腻”。切忌听信征收方的糖衣炮弹或软磨硬泡就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签字让自己陷入不利局面。

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征收拆迁遇到这三种情况一定要谨慎

  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采用统一标准

  有些拆迁方串通村委会,和被征收人说各地的补偿标准都一样,土地是全国统一的,补偿也就一视同仁。但实际上,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的不同,我国并未统一规定统一的土地补偿标准,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每个区域的补偿标准有所差异,同一区域每家每户的补偿标准也不一定相同。

  因此,如果仅仅根据一般社会认识,强行直接认定砖瓦房每平米多少钱,或是每亩地补偿多少钱,都是不准确的。具体补偿价值的确定,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家的情况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则需要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征收拆迁遇到这三种情况一定要谨慎

 

  三、房屋征收拆迁可以先拆房后补偿

  在实际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征收方为了加快建设工作进展,就在没有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时,承诺让被征收人先配合拆房,之后再慢慢协商补偿。

  先拆后补偿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征收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拆除后,没地没房又没钱,农民可不就“越拆越穷”了。如果我们遇到提出先拆后补的拆迁方,无论对方提出了多么优厚的条件,说的天花乱坠,只要没有白纸黑字写在拆迁协议中,就不算数。我们千万不要自行搬出房屋或是自行拆除房屋。

  一旦房屋拆除,我们就失去了与征收方谈判的有利条件,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就处在一种悬空状态,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此时已经到了必须要律师介入的紧要关头,如果由于自身原因错失了维权时机或者没有抓住维权的机会,将给我们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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