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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村民合法门面房被下达违建强拆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7

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村民合法门面房被下达违建强拆案件。杨女士是山西省平遥县古陶镇某村村民,在当地有 1990 年左右建设的合法房屋,部分用于经营。2013 年当地政府以建设绿化带为由要求其搬迁,拆迁安置补偿不理想,营业损失未补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拆迁办以拆除违章建筑为由对全部房屋强拆,杨女士父亲被打伤,当地公安以妨害公务罪对其父和家中多人立案并刑拘。杨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程波律师维权,律师以平遥县城管局的《强拆决定书》违法为由起诉,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平遥县城市管理局违法并撤销该决定书。
 
一、在本案中,涉及到哪些拆迁政策或地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前依法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原告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如原告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所规定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发出催告通知书,催告原告履行义务,原告仍不自行拆除的,被告才可以作出强拆决定。
 
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本案中拆迁安置补偿不理想,未对当事人的营业损失进行补偿。
 
二、在本案中,拆迁政策或地方规定对本案发展的作用:
 
首先,当地的拆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杨女士的合法权益。拆迁安置补偿极不合理,不仅无法满足全家的居住需求,对所有的营业损失也未予以补偿,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原则。
 
其次,拆迁政策的不完善或执行偏差,导致拆迁办以拆除违章建筑为借口进行暴力违法强拆。这种借政策之名行违法之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
 
例如,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了对于合法经营的房屋应给予合理的营业损失补偿,并且对于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有清晰、公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那么杨女士的房屋可能就不会被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强拆。
 
再者,由于拆迁政策未能有效约束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使得在拆迁补偿协商不下时,拆迁办采取极端的违法手段,甚至导致当事人的父亲受伤以及家中多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立案刑拘。
 
总之,本案中拆迁政策要么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要么在执行过程中被严重扭曲和滥用,对案件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未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为了拆迁办违法强拆的“挡箭牌”。
 
三、在本案中,本案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是怎样的?
 
对法治观念的强化:此案的胜诉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向社会传递出即使是政府部门,若不依法行政也必然败诉的明确信号,强化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推动更多人在面对不公时选择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其他面临类似拆迁不公的民众可能会受到鼓舞,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和公正对待。
 
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案件结果对政府部门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其在今后的拆迁工作中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避免滥用公权力。
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在进行拆迁时可能会重新审视自身的决策和程序,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再轻易以“合法形式”行“违法之实”。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为受害者杨女士讨回了公道,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民众相信正义虽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有助于消除民众对不公平现象的不满和怨恨,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对干部考核和政绩观的反思:文中指出要从端正干部发展观、政绩观做起,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宣传教育,这引发了对干部工作作风和价值取向的深入思考。
 
可能促使政府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机制,减少片面追求政绩的行为,更加注重民生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对拆迁工作的规范引导:为其他地区的拆迁工作提供了范例,促使相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更加重视合理补偿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暴力强拆和不合理补偿事件再次发生。
 
例如,其他拆迁部门可能会重新审视自身的补偿标准和协商机制,以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式推进拆迁工作。
 
四、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进行展望:
 
更加明确和细化拆迁补偿的标准和范围:以确保像杨女士这样因拆迁而遭受营业损失的情况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避免出现补偿不合理、不全面的问题。
 
例如,可能会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活动和房屋用途,制定具体的补偿计算方式和标准。
 
强化对拆迁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明确规定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加强对行政机关拆迁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违法强拆等行为。
 
比如,要求拆迁部门在作出强拆决定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催告、通知等。
 
完善干部考核和问责机制:对于在拆迁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的干部,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以确保干部在拆迁工作中依法履职,保障群众利益。
 
未来可能会建立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公民在拆迁中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提高公民维权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可能会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热线,为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程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安徽人,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2001年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先后在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六洲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作为高级合伙人成立北京鑫东律师事务所,现变更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波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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