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政策分析:政府依据往年补偿标准程序违规案。本案主要讲述了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在陕西省安康市某县拥有一处面临棚户改造的房屋。2019年6月,某县政府对张女士等6人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但他们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改造后的生活,遂诉至当地法院,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随后,张女士等6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上诉状》,要求依法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中,某县政府辩称是在与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沟通无果下依法做出,且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该县2013年作改造决定,2019年才评估,以2013年情况作补偿标准未考虑房屋价值上涨,侵害了原告利益。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在本案中,涉及到哪些拆迁政策或地方规定: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要求征收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关于评估程序和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评估应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变化,包括时间推移带来的价值上涨。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程序和权利。
二、在本案中,拆迁政策或地方规定对本案发展的作用:
首先,拆迁政策是判断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在本案中,某县政府依据相关拆迁政策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但由于其未充分考虑时间推移导致的房屋价值上涨,未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公平合理的拆迁政策要求。
例如,按照合理的拆迁政策,补偿应当充分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化,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某县政府以 2013 年的情况作为 2019 年评估和补偿的依据,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其次,拆迁政策为原告的维权提供了方向和依据。张女士等 6 人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据拆迁政策明确自己的诉求,即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比如,拆迁政策中对于补偿标准、程序公正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原告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权益受损的具体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寻求法律救济。
最后,拆迁政策也影响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拆迁政策来判断某县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正如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判决正是基于拆迁政策中对于公平补偿、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三、在本案中,本案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是怎样的?
1、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本案中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这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作出决定。这将促使政府在今后的类似工作中更加谨慎、规范地行使权力,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
2、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
张女士等 6 人的胜诉案例为社会公众树立了榜样,让更多人了解到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将鼓励公众积极关注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和保护能力。
3、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此类案例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发现现行法律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假设未来可能会针对评估时间和补偿标准的关联性出台更具体的规定,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的胜诉结果彰显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让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这会使得社会在进行各类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时,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四、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进行展望:
政府对张女士等6人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约定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未能充分考虑因时间迁延导致的房屋价值上涨,不足以维持其棚户改造后的生活,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法院撤销。这一案例代表了实践中常出现的“越拆越穷”现象,主要原因是征收拆迁办依据往年的拆迁房屋面积或当地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决定从根本上侵害了拆迁户的“公平补偿”权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政府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通过案例示范和法律宣传,提高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确保征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鼓励公众参与征地拆迁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案律师:
宋金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董琛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董律师先后就职于某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业务与税收筹划;家事与财务传承。
刁文静律师:法律硕士学位,自毕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案件的办理。法学理论知识功底扎实,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严谨。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能力服务于委托人,并获得委托人的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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