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城区
征地拆迁公告:S322枣欢线市中区齐村至薛城区陶庄段改建工程项目,需征收邹坞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1780元(评估基准价)。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780元(评估基准价)的价格结算;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780元(评估基准价)结算;超出部分按不同价格结算。
当前拆迁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薛城区邹坞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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