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网易新闻转载了《华商报》的一则新闻,题为《将正睡觉的孕妇拉出 违法强拆房屋》。报道称,10月24日上午8时30分许,一辆挖掘机开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汉山镇村民张建林的房屋门前,准备违法强拆房子,而当时张建林23岁的女儿张女士已经怀孕两个月,事发时正穿睡衣在家睡觉的她,被几名男子强行拉到房外,很快,她家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25日中午,南郑县汉山镇南一环路路北,一间残破不堪的房前,46岁的南郑人张建林一脸茫然,房子被违法强拆,家具什么的全被埋进废墟。如今陪他的,只有借来的一个钢丝床和一床被子,而女儿张女士则因为穿着睡衣被几名男子拉到外面,觉得受辱,当时就跑了,现在也没联系上。
尽管笔者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过程中,已经接触过无数违法强拆房屋的情况,包括上述新闻提到的事例,也早已经是屡见不鲜,实际上也远远不是最令人发指的;然而,每天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诸如此类的事件,笔者仍然难以抑制心中的怒火,也为征地拆迁中的各种违法乱象感到深深的担忧。
暂且不说违法强拆的问题,实施拆迁的几名男性工作人员,将身穿睡衣、尚在睡梦中的年轻孕妇强行拉到屋外,这是什么样的行为?这些拆迁办员既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安机关人员,甚至连城管人员都不是,而仅仅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显而易见,在法律上他们如此赤裸裸的野蛮暴力行径纯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将身穿睡衣的孕妇拉到屋外,目的是实施违法强拆,而违法强拆的理据何在?25日中午,开发公司——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负责人称,24日,他们确实对张建林家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之所以违法强拆,是因为张建林违约在先。开发商出示的房屋拆迁协议写着:张建林在15日之内自行拆除房子,逾期不拆,将由开发公司自行处理。协议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协议上还有张建林签名、手印。对于“强行将在家中睡觉的女士拉出房外,并且未搬出家具等就违法强拆”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有些过分,但他们是按照协议办事的。
在拆迁办员看来,似乎有了拆迁协议,就等于有了违法强拆的“尚方宝剑”,就可以不顾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随心所欲地实施暴力违法强拆,还能美其名曰“按照协议办事”,最多是“有些过分”。面对这样的强盗逻辑,笔者不禁感叹拆迁办开发公司人员的法律素质之低下,真不知道法律意识如此薄弱的开发商是如何顺利拿到拆迁项目的。针对这份协议,张建林说,字是他签的,但却是开发公司逼他签的。暂且不说协议是否自愿签订,即便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的,也绝不等于说另一方就有权直接强制履行,否则人民法院岂不是形同虚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实际上,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乃至于其他的协议,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想要达到履行协议的效果,也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支持履行的生效判决之后,违约方仍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的,另一方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无论何时何地,开发商都无权自行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除公民的合法房屋,更不要说强行将在家中睡觉的年轻孕妇拉出房外,并且未搬出家具等财产就违法强拆了!
拆迁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是:“别人违法,不代表你也可以违法”,而在这一起违法强拆事件中,拆迁户最多只是违约,甚至连这个问题都尚且存在疑问;而作为强势方的开发公司,擅自使用暴力手段违法强拆房屋,本身则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可悲的是,在我国目前的征地拆迁现状下,诸如此类的违法强拆可谓比比皆是。往往也正是因为拆迁办无视法律,才会有诸多拆迁乱象。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请一定不要轻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被迫签字,也千万不要因为是被迫签订就不以为然,而是应当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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