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11年青年律师的一次培训上,某律所主任担任那次培训的指导老师,在叮嘱青年律师有哪些可为有哪些不能为时说,不能做拆迁律师,不能和政府对着干!然后就把她心中的拆迁律师简单的丑化了几笔,顺嘴带了一句对钉子户的观点。
今天早上看某公众号里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起投票,讨论大家支持还是讨厌钉子户,作者认为核心的争议是:个人财产不可侵犯是否是无上限的保护,还是说存在一个临界点需要妥协。投票标题为:你觉得个人利益无限度优先受保护吗?(单选)投票目前结果选肯定答案的占比是14%,否定答案的占比是72%,中立的13%。我投了肯定性的答案。
写这篇文章我是想从一个更公正的角度去还原、去看待拆迁律师、拆迁维权群众还有钉子户这个群体,对这几类人从不同的视角给予解读。
首先,不要妖魔化了这些人,他们和你一样,都是人!拆迁律师是近几年在律师专业中细分出来的一类律师,均以承接征地、拆迁类案件,解决征收过程中的矛盾为主,案件类型多为行政案件,少数案件中夹杂着民事和刑事案件。也就是说拆迁律师多代委托人起诉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也就是民告官。那么民告官是不是就不对?律师就不能干这事?简单讲,法律赋予了公民及律师相对应的权利,至于你行使不行使那是你的事。
拆迁律师的产生、发展与国家的基本政策及城市化进程密不可分,也算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有发展就会有衰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分化、国家经济转型找到新的突破口,这个细分行业也会萎缩,停滞不前。
拆迁律师并未增加新的社会矛盾。被征收户在委托律师之前均有和律师的交流过程,律师会在交流过程中对他的案件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分析和判断并从法律角度给当事人进行较为充分的讲解,对征收的相应法律流程、实践操作,补偿的基本判断,维权的风险及利弊等都有相对充分的告知,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讲解相信比绝大多数政府征收部门做的要更到位一些,因为律师要收当事人的费用就要把这事替人掰扯清,不然他们不知道该不该交费,请律师是不是合理的选择。至少我是不忍看着自己的委托人去承担过高的风险,我的执业道德不允许我做违背良心的选择。
拆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是站在征收双方外的第三方立场去从一个公平、合理的角度去分析、判断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多从化解双方矛盾,争取合理补偿并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建设作为出发点。从这个角度说这群人的存在是在为社会化解矛盾,并未将任何政府部门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你非把这类律师划到异类里去我也不想说什么,也就是一种酸葡萄心理吧。
说一下某公众号投票后的评论,这也是我为什么写这篇文章,对钉子户的负面评论居多,我认为不够公平,更多的人没有理性的去看待这件事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自社会基本规则形成就有,对私权的保护随着时代的进步也越来越明确,也写进了我国的宪法等法律中。同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制定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后的解决规则,放到征收领域里,征收的相应流程非常明确,征收部门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够裁定强制执行。好了,为什么还会有钉子户在那里三五年甚至七八年都不走?从律师的角度看,政府部门的征收程序肯定是有问题的,不然,一轮程序走下来拆迁户就面临着司法强拆的压力,能够坚持两年多也就到头了。再往深里说,有多少拆迁户关心程序正义?!说白了,还是拆迁补偿不到位!有些人越拆越穷,特别是企业征收。你如果没有站在人家的角度,你是体会不到他们的感受的。征收程序无瑕疵,补偿公平合理没有一个拆迁户能够“钉得住”。
既然制定了规则,我们就得遵守规则,在规则内解决问题。站在事外的吃瓜群众应该去支持遵守规则的一方,因为类似的事情早晚也都会发生在你身上,不信你就等着!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