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吗?
京平拆迁律师一遍又一遍叮嘱大家安置补偿协议不要随便签字;一定要看清楚协议的相对方,空白协议不能签,协议内容一定要约定清楚,等等……很多网友纷纷给我们留言表示无奈并向我们求助:“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吗?”,“不签字就能得到更高的补偿么?”,“不签字会直接来拆我们房子,怎么办?”,为了给大家答疑解惑,特供此文!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签还是不签,你选哪一条路?
“律师明明告诉我这种情况不能签字,但我就是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是不是应该忍一下算了”?很多拆迁户都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利弊,答案便见分晓。如果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但忍气吞声地签了字,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协议中的补偿数额,如果后来想维权,拆迁办会说“协议在此,不能反悔!”成为维权道路上很难破除的阻碍。如果与市县级政府之外的相对方签署协议,一旦拆迁办不按照当初承诺进行拆迁补偿,协议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我们便将自己的权利至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之后怎么办?
拒绝在不合法、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是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而不能止步于此。拒绝签字之后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办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拆迁户无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违法强拆掉,甚至背上“钉子户”的名头。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实现,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拆迁补偿不合理,一起来看一下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找拆迁办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拆迁审批和决定程序中找违法点。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处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违法行为我们也都不能放过。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或许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意看到因此导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说对部门负责人政绩的不利影响。面对这样的压力,征收方往往会选择妥协,同意提高拆迁补偿数额。
2、谨慎对待带着“红章”的文件
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大家可能会受到两类带政府部门“红章”的文件。一类是试图将你的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最终进行“行政违法强拆”,如《违章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一类是试图对你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收到这样的文件千万不能置之不理。
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是拆迁办惯用伎俩:先用《违章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但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约束。我们可以实体或程序违法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违法强拆。
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办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办就会申请法院实施违法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3、提防“逼迁、违法强拆”
拆迁办发现无法通过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降伏我们,很可能会脱下羊皮,试图通过非法的“逼迁、违法强拆”手段达到目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不防。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们的一方。
其次,要摆正态度。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违法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无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第二,报警。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京平拆迁律师告诉你,如果公安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
讲到这里,大家知道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之后该怎么做了吧?
作者:李曙彤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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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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