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锹、棍棒橫抡;警盾、警车成排;铲车、钩机轰鸣;残砖、断瓦乱堆;还有伴随哭喊、谩骂的嘈杂人群……《人民的名义》上演的这一出违法强拆剧情真真是源于生活,鲜活而真实,不仅引发一阵阵共鸣,看得老百姓更是连连跺脚。
暴力违法强拆对老百姓而言,犹如一场灾难。一家人辛苦劳作,终于在改革开放和奔小康的历史轨迹中寻求到安身立命之所,却因为一场暴力违法强拆化为泡影。那么,当这场违法强拆浩劫来临之际,我们该如何守住自己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灵活应对信息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地方做法通常是由拆迁办直接给出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及拆迁补偿标准,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态度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也不容商量。
与近几年不断上涨的物价和房价相比,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已经严重脱离社会了,“过时”了,连我们现有的生活水平都无法维持了。
所以,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提起法律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公开与拆迁相关的征收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各类法律文件。这就需要充分合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而权力机关作为法定义务机关,对老百姓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予以公开。虽然,很多关注我们的拆迁户都已经学会了信息公开这一程序,但是一旦遇到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不充分公开信息或者对申请人的请求置之不理的情况,往往会不知所措,甚至加深“民告官难”的观念,自此消极处理,妥协签字。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义务机关消极处理,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义务机关的消极处理结果,很可能会错失最佳时机。
高度重视盖章文件
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腾退决定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等盖章文件都将成为开启违法强拆大门的钥匙。拆迁律师今天接到一个来自湖南的咨询电话,当事人是一位女士,听起来应该是个年轻人。她告诉律师,2016年11月1日收到了拆迁办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咨询时距离起诉期限已经不足7天。听到这里,拆迁律师急了,因为一旦起诉期限届满,意味着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作出违法强拆裁定,一切就真的来不及了!但是,当拆迁律师苦口婆心的向她解释之后,她竟然还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态度,坚持自己没有签字,房子不能被拆。
在这里,拆迁律师不得不感慨“皇上不急太监急”!《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自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这一决定意味着,如果拆迁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即视为认可。征收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司法强拆。这样一来,拆迁户面临的将是房屋被依法拆除,可争取的补偿则只能是当初自己一直坚持不能接受的标准,即征收补偿决定中提供的补偿内容。
看到自己房子轰然倒塌才想起来找拆迁律师帮自己?一切都晚了,是自己当初的犹豫不决和固执己见错失了最佳维权时机。所以,请广大拆迁户重视那些盖了红章的文件,或许你手里的文件正是开启违法强拆之门的关键!
面对暴力违法强拆,“以暴制暴是下下选”!今年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上演的违法强拆场面,火光冲天导致2人重伤,多人轻伤。剧中拆迁户虽然修筑防护墙,但是我们都相信没有人想要点燃汽油,大家希望的是借此阻止违法强拆,挡住挖掘机,不曾想到的是这一道汽油沟竟伤到了自己人,虽然没有生命陨落,却着实打击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现实中,随着老百姓拆迁维权意识的提高,拆迁办其实已经逐步放弃了正面暴力违法强拆,开始研发五花八门的拆迁“创新”模式。无论何种形式,违法强拆对于拆迁户而言往往是巨大的心理打击,也意味着协商谈判走向死结,但是,引发老百姓奋起反抗的也正是这种暴力拆迁的行为。一场违法强拆的降临,伴随的总是“狂风暴雨”般的突袭,所以拆迁律师必须敬告大家:切忌一味地蛮干,要讲究方法策略。应对赤裸裸的违法强拆,请妥善处理,切勿超越法律底线,陷入违法泥沼!
作者:吕秋香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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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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