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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强拆”——拆掉了“民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5-31

  拆迁,顾名思义就是“拆”+“迁”。拆的合理,迁的舒心,这才是拆迁的宗旨。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非法违法强拆”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拆迁维权屡见不鲜。

  “世界这么大,我只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这句话是河南拆迁户的两位当事人张先生和李女士说的,相信也是广大拆迁户的心声。

  山重水复疑无路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河南拆迁户的两位当事人,本来生活的和和美美,但是生活给了他们一个意外之“喜”,他们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并没有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他们的房子被先后两次强拆,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协商无果后,两位当事人咨询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经过沟通交流,当事人与张律师及时建立了委托关系。拆迁维权就像一场保卫战,不仅要从正面防守还要从侧面防攻,只有通过全力以赴,紧锣密鼓的布局,才有可能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占据有利地位。

  

非法“违法强拆”——拆掉了“民心”

  柳暗花明又一村

  

非法“违法强拆”——拆掉了“民心”

  张波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之后立马介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明察暗访,拉开拆迁维权大幕:

  张律师在对两位当事人的房子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考察,并向当事人了解了拆迁办的动态;

  张律师结合两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维权方案,并根据拆迁办可能会做出的应对方式多次模拟,争取最大空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张律师的指导下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对拆迁的征地批文、当事人的房屋所在地等要求公开;

  最后,当事人在张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非法“违法强拆”——拆掉了“民心”

  一系列证据充分证明原告的诉求合法合理,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的房屋是被告拆除,且被告拆除的行为违法,被告的答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告的诉求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老百姓的利益始终应该放在第一位,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说的话。当你还在拆迁的路上徘徊犹豫,当你还在维权的路上踟蹰不前,当你还在抗争的路上萎靡不振,你的权益就像沙漏里的沙,一点一点在遗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作为征地拆迁的专业团队,逻辑严密、办案娴熟、责任心强。在这里,劝慰大家面临拆迁不要慌张盲目维权,抓准时机,争取合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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