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建筑认定及拆除的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违章建筑”的认定及其后续的强拆,必须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责权统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颁布并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目的和初衷之所在,对违章建筑认定及拆除的程序可参考下图:
上图详解
调查
1、 制作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2、 制作执法影像证据
3、 调取涉案房屋有无规划许可、房产证等档案
4、 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注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具执法身份证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1、 当事人名称、地址
2、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 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
6、 作出机关名称、日期及其印章
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
注意: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并制作笔录
催告书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注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机关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注意(很重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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