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委会是什么?天天打交道却不懂它
想知道村委会能干什么,就要先知道村委会是什么。明确村委会的性质,是分析后续问题的基石。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在这个定义中,“民主”二字反复出现,可是要记住了!
既然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既然处处要体现“民主”,村委会就需要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对你的房子和土地可以做什么?
(1)村委会能组织征地么?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从批准征地的主体看,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其次,从实施征地的主体看,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警示:读完这两则法条,你应该认识到两个事关自己重大利益的问题。第一,村委会无权征地,如果村委会来征地,你完全可以拒绝;第二,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村委会来跟你谈补偿、签协议,一定要记得,村委会在补偿数额的确定上没有决定权,也没有资格跟你签安置补偿协议,听信村委会承诺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2)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受严格的限制
除了征地拆迁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会对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这也并非村委会任意为之、只手遮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大条件。第一,原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第二,批准: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三,补偿: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实中很多村委会以“土地是村里所有,想收回来就收回来”为理由,肆意要求拆房腾地,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3、征地补偿款——从村委会手里到村民手里的“惊险跨越”
(1)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开会决定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要求明文规定在《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
我们的征地补偿款怎么分到我们手里,村委会留下的钱做什么用,都不是村委会几个人私下可以决定的,他们没那么大的权力。
(2)拆迁补偿款收支清单,必须公开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公开就是将拆迁款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补偿款怎么分的、怎么用的,明明白白地拿给老百姓看,政府监管和村民监督双管齐下,鬼鬼祟祟的事自然行销影遁。
4、先看完这一段再去跟村委会讨说法
“知易行难”用在拆迁维权上再适合不过了。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是第一步,能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对所有人都是一项挑战。维权是一场较量,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自己手中有哪些好牌。
(1)不召开村民会议怎么办?
您村里分拆迁款召开村民会议了么?不召开会议只能干着急?咱自己有的权利可不能不知道。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不及时履行公开义务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
合法权益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看完此文,心里差不多可以理清楚村委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可以做了。改日村委会的人再来敲门,心里有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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