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评估,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法定程序。根据《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由拆迁户协商选定,拆迁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符合法定评估机构资质要求的,应当由拆迁户选定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招投标等,整个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户连评估机构是什么时候确定的都不清楚,更别说是协商选定或投票了。即使如此,我们作为拆迁户也不能因此放弃属于自己的权利。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评估办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而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建安费用和装修装饰部分的费用,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占主要比例。
被征收房屋价值则以评估价格为准,具体计算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房屋装修部分价格
评估机构可以用市场比较法或成本法确定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然后根据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采光、通风、功能布局、成新度、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由此得出不同房屋的评估价格。其中,市场比较法就是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1年的市场交易案例,另对比与估价对象的区位、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市场价,就是京平拆迁律师常说的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拆迁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货币补偿金额 = 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非营业性房屋无此项补偿)
其中,评估价格如前文所述;搬迁费是搬迁发生的实际费用或者双方约定的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用则是在没有提供周转房屋情况下,征收方需要支付的临时安置费,或者超出约定的过渡期限需要支付的过渡费用。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必要时要支付房屋征收调换产权的差价补偿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差价补偿金额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大的差别在于停产停业损失部分的补偿。征收商铺、厂房等非住宅房屋时,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谈过了评估、说过了补偿,房屋价值就可以结合自家房屋性质、现状大概估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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