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但实践中往往只有拆迁办才提出裁决申请,拆迁户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提出裁决的几乎没有,该法律误区应当予以纠正。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办与拆迁户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办及拆迁户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拆迁办、拆迁户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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