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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心里的恐惧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05

  昨天晚上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是当事人焦急的声音,这个声音里带着恐惧、担心、焦虑。这种电话在我们带理案件的过程中时常接到,这反映出的是拆迁办、拆迁户、拆迁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更反映出了目前我国拆迁立法亟待完善的现状。

  文明拆迁、和谐拆迁是我国拆迁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动用黑社会力量压制拆迁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拆迁户往往害怕、恐惧、担心、焦虑,有志者寻求各种救济,也有在无奈情况下的自焚者。

  涉及到拆迁最关键的就是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拆迁协议本来是拆迁办于拆迁户之间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签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本应该由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指挥部或者其他名称的拆迁部门以给拆迁户实施心理压力的做法迫使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大肆损害拆迁户的利益。例如在某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拆迁办在没有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将民众的合法房屋门前挖掘大沟、墙面上涂写“拆”字,通知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动用了当地的社会混混,使民众看着这些人对自己的房屋实施妨害行为却不敢制止。

  营业用房的补偿安置每平方米8000元进行补偿,而在周围地段还没有被列为拆迁范围的地段优越的商用房现在市场价每平方米2万元,如此低的补偿情况下,拆迁户不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种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为其进行依法维权。

  首先,我们跟据当事人手里现有的资料和拆迁办的行为对案件做了分析。判断其是否已经具备了拆迁办的资格,是否有权利要求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同时,我们要求有关拆迁管理部门公开拆迁办办理的相关证件及办理拆迁许可证所提交的文件,来阻止违法的拆迁行为。

  在我们律师的努力下,在委托人的配合下来引导拆迁办进行依法拆迁以达到维护私人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使社会矛盾不要升级。

  每年因为拆迁、征地案件会有很多过激的案件发生,为此,作为专业的拆迁、征地律师我们期待着拆迁立法的不断完善,使拆迁真正的做到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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