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影响着我们合法权利的实现,必须谨慎对待。很多签过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征迁人补偿款没有拿到、安置房没有着落,生活的一塌糊涂。这是为什么?因为征收拆迁涉及利益巨大,拆迁办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环节大做文章,被征迁人掉入了对方设置的诸多陷阱。为了跃过这些陷阱,作为被征迁人的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细节一:未签订满意拆迁补偿协议前,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为达到强势拆迁,变相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权的情况屡见不鲜。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之名行收缴扣押之实的情况。
原件是拆迁维权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细节二:安置房需五证齐全的大产权房
一些被征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房屋开裂、手一抠就能抠下墙体的情况屡屡发生。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定。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经过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必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
除此之外,“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被征迁人如果选择安置房时,在签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以查看其是否有以上相关手续,如果没有,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应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
细节三: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
对于被征迁人来讲,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迁人越有利,尤其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实践中,被征迁人往往会忽略掉这一项,一般签订的都是征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试想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权益怎么会获得保护。所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该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如有约定是否合理。
细节四: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留一份
在实践中,当地拆迁办往往会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也是频频出现。
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其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注意的细节远远不止这些,拆迁办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对于弱势的老百姓来讲防不胜防,一不留神,就落入了陷阱里。所以正在经历拆迁的朋友们一定要把以上重要的签约细节看仔细了,不懂的就及时咨询,如果这些细节你都掌握好了,比别人多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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