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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怎么土地就没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2-19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迅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也就是说,届时,失地农民的数量占据中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

  一旦遇到征地,老百姓的生活肯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到底是把人们的生活拉入天堂还是地狱还真不一定!我们见到过一夜暴富的拆迁户:“原来种地一年收入3万元,现在房子拆了,一下子补偿了660万元,我要种200年地才能挣下这么多!”这样的拆迁补偿着实令人激动;但是,更多的拆迁户的境遇是越拆越穷,自己兜里的钱越花越少,甚至连安身之家都买不起、连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

  面对令人无法接受的拆迁补偿款,很多拆迁户是拒绝签字的,不想成为无辜的牺牲品。但是拒绝签字也阻挡不了拆迁办疯狂的举动:不签字,就违法强拆,不同意,也要征;甚至很多拆迁户的境遇是拆迁补偿没见到,自己的房屋、自己的庄稼却难逃被夷为平地的命运,一辈子的心血付之东流。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你的权力!自己没有签字,我的土地怎么竟然也会被卖!

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怎么土地就没了?!

  其实,我们口中的土地被卖的情形,实际上就是土地出让的行为。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具有严格的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才可以被卖!下列情形下,土地严禁进行买卖、出让!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征收改变土地性质的,不得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简言之:只有经过合法征收后,土地才符合出让的前提。

  二、安置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之前,不得出让!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简言之:在没有拿到补偿款之前,拆迁户有权拒绝腾空土地。

  三、土地存在附着物而非净地的,不得出让!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怎么土地就没了?!

  简言之:在我们的房屋仍存续的期间,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允许进行土地买卖。

  当拆迁户对私自买卖土地、违法强拆强征行为提出质疑时,很多拆迁办给出回答:“个人虽然没签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已经打到个人账户上,补偿标准不由个人定,补偿款到位,就可以收回使用权,出让给他人。”这样的说辞真是令人气愤至极!

  其实,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其中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拆迁户都有知情权、参与权。没有同意补偿费,没有签补偿协议,就擅自打款,强迫拆迁户交出土地,完全属于漠视法律的行为,我们在予以谴责的同时,要敢于对侵犯拆迁户权利的行为说不!

  是谁侵占了我的土地,让我背井离乡?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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