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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广西南宁市房屋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及误工费(每户1000元 次),均按2次支付。(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 & 8194;广西南宁市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则上按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
2022-07-29 -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手续作为确认的依据。没有合法证件、手续,属于历史性的
2022-07-29 -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即将发布新版办已于2021年05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适当提高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022-07-29 -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棚户区居民,棚户区居民可自行购买、租赁住房;
2022-07-29 -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的,安置和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安置对象无论在本村有无房屋,均按每户应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统筹
2022-07-29 -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功能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记载为准;(六)贵州省安顺市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若房屋实际测
2022-07-29 -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总体平衡。
2022-07-29 -
贵州省《六盘水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属于违法占地
贵州省《六盘水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
2022-07-28 -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六盘水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
2022-07-28 -
贵州省《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贵州省《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022-07-28 -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遵义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原则上以被征收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不明确或与现状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机构对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同意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90%;低于90%的,终止预征收。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同意率达到90%(含)以上的,应当以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6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规定期限内,同意改造的户数和房屋面积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或房屋总面积的4 5,低于总户数85%或房屋总面积4 5的,终止启动预征收。
2022-07-28 -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启动房屋预征收程序,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居民户数需达到一定比例,在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
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