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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对选址地块上建构筑物予以拆迁补偿、开展地块清表工作,但不予平整。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内的,无征地补偿款、缴纳社保等,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外的,按新征地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2-11-01 -
广东省《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广东省《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经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或经农村集体民主表决通过,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目的而设立且非以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发包作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独资企业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临港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临港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人按征地包干价支付给被征收人,征地包干价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奖励和其他补偿(助)费。征地包干价按不超过46 5万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人按征地包干价支付给被征收人,征地包干价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奖励和其他补偿(助)费。征地包干价按不超过32 6万元 亩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征收补偿金额包含房屋重置补偿和区位补偿,计算公式为:征收补偿金额=房屋重置补偿+区位补偿=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应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补偿百分比+区位补偿单价×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场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服设施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自2022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关于旧村改造意愿的表决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批复前,由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物业执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置换物业协议,约定置换物业面积、位置、用途、交付时
2022-11-01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耕地上种植的短期作物,水田1476元 亩,其他耕地1308元 亩。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连片普通花圃、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亩给予15000元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名贵花圃、果木苗
2022-10-25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兴宁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建设一定储量的安置房或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预留一定比例的套房作为安置房;
2022-10-25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内的,按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进行结算;超出120%以外的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
2022-10-25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对村民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按照每户或者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或各县(区)制定的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以1∶1的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