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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耕地上种植的短期作物,水田1476元 亩,其他耕地1308元 亩。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连片普通花圃、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亩给予15000元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名贵花圃、果木苗
2022-10-25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兴宁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建设一定储量的安置房或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预留一定比例的套房作为安置房;
2022-10-25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内的,按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进行结算;超出120%以外的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
2022-10-25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对村民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按照每户或者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或各县(区)制定的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以1∶1的
2022-10-25 -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
2022-10-25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2022年现行有效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住宅(住宅房屋含事实经营房屋下同)平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 1比例计算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两层以上(含两层)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1:1计算产权调换
2022-10-25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16年11月4日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水田、菜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4867元 亩。征收鱼塘(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63879元 亩。征收旱地(含土地补
2022-10-24 -
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
2022-10-24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2022-10-24 -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194;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拟征地的权属、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进行集体表决。
2022-10-24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东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
2022-10-24 -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适用《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四条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中所列
2022-10-24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本即将发布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5日失效,1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10-24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
2022-10-24 -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寿宁县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自行安置或集中安置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福建省寿宁县鼓励坟墓迁移到骨灰楼、骨灰塔安放和进公
2022-10-18 -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福建省福安市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7〕106号)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2)。福建省福安市农作物征收补偿实
2022-10-18 -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2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其他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其造林工本费和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相应标准执行。3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有养殖的
2022-10-17 -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起施行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 浙江省永嘉县共分为三类区片,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征收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