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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选择货币化安置正房按照1:1.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补偿面积
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吕梁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正房按照1:1 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实际安置补偿面积。(二)实物安置。被征收
2022-07-13 -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
2022-07-13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
2022-07-13 -
山西省《关于补充吕梁市新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共补充修改了九项条款
山西省《关于补充吕梁市新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方案第三十二条“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2元。”修改为:“征收住宅房屋,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
2022-07-13 -
山西省《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山西省《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2022-07-13 -
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2025年共计划改造562个老旧小区
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122个,2022
2022-07-13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
2022-07-13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2022-07-13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须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收房屋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以旧换新、最低保障、阶梯价格的原则。被征收人符合
2022-07-13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
2022-07-13 -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二)保障优先原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优先从土地补偿费、
2022-07-12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户不需要调查有无其他住房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户,不需要调查有无其他住房,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精神进行征收安置补偿;对土地证范围记载既有其他产权房屋,又有实际居住人自建房屋的情况,其他产权的
2022-07-12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收私有房屋和营业性商铺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5、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1)山西省大同市国有
2022-07-12 -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
2022-07-12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将给予货币补贴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太原市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
2022-07-12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2022-07-12 -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2022-07-12 -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