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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2023现行有效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35㎡的部分,与原房屋同时一次性建成且结构相同的房屋仍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房屋按100元
2023-05-26 -
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决定》删除果树类补偿标准
删除附件3《果树类补偿标准》;在“三、相关说明”中增加如下规定: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本文件所涉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标准执行,零星经济林木在此基础上,按照林业部门技
2023-05-26 -
河南《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2023年未做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标准。
2023-05-26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29日实施
第十七条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
2023-05-26 -
河南省《济源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规定期限搬迁按户给予奖励
河南省《济源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鼓励项目属地政府(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实现对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凡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的,市政府可按
2022-09-20 -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济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1:1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
2022-09-20 -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驻马店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
2022-09-20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土地及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1)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房屋
2022-09-15 -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
2022-09-15 -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市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认真履行,完成搬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
2022-09-15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河南省南阳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以登记面积为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对房屋所占土地是否为合法宅基地进行认定,在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基础上,据实测量地上房屋建筑面
2022-09-15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南阳市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022-09-15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南省南阳市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2-09-15 -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依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按安置房屋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旧城改造规划和建设需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外地户籍或不在本市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1)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人申请,依法评估确定。(2)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
2022-09-15 -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按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为活跃商贸经济,鼓励商业、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对价调换。工业企业、国有“僵尸企业”
2022-09-15 -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区域新建商品房均价作为货币化安置单价
河南省《漯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与《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漯两改〔2013〕2号)中的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应给予房屋安置补偿部分,按照房
2022-09-13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可搬迁
2022-09-13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六条 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另行制定;标准以外部分通过协商确定,协
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