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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2022-07-1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如补偿标准低于该区片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标准按已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补助之和作为最终实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如该标准低于该区片市政府已经征收过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标准,按已发生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黑
2022-07-1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组织规划。 (二)坚持捆绑改造,统筹效益平衡。(三)坚持统筹收储,实施梯度开发。(四)坚持先建后拆,确保回迁安置。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六
2022-07-1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 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
2022-07-1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
2022-07-18 -
《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第九条 [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补偿;认定为违法
2022-07-15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
2022-07-15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改造范围是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改造范围。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和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楼房。具体标准由市(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应广泛征求
2022-07-15 -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黑龙江佳木斯市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