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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修订完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九条 & 8194;江苏省南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综合补偿费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
2022-08-29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八、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29、只有一证的认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只有房屋产权证的,以现有的权证作为依据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拆迁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第十四条 江苏省南京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七条 江苏省南京市住宅房屋实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适用《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本市江宁区、
2022-04-08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
2022-04-08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2-04-07 -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022-04-07 -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第九条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类地区的划分,分别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最低筹资标准。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一类
2022-04-07 -
《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临时占地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弃土弃渣区、取土区及施工临时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耕地及蔬菜地青苗补偿、林木、鱼塘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附
2022-04-07 -
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出炉
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出炉,江苏省临时用地使用费。临时用地的补偿按照沿线市、县(市、区)政府颁布的政策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四类地区临时用地使用费分别为每亩每年240
2022-04-07 -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 亩;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
2022-03-11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
2022-03-11 -
2021年最新《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炉事关征地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2021年最新《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炉事关征地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苏南地区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苏中、苏北地区最低筹资标准分别为苏南
2022-03-11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一)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宅基
2022-03-10 -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二)产权或者许可手续不齐全的,按不超过宅基地控制使用标准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