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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022-04-07 -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第九条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类地区的划分,分别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最低筹资标准。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一类
2022-04-07 -
《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临时占地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弃土弃渣区、取土区及施工临时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耕地及蔬菜地青苗补偿、林木、鱼塘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附
2022-04-07 -
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出炉
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出炉,江苏省临时用地使用费。临时用地的补偿按照沿线市、县(市、区)政府颁布的政策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四类地区临时用地使用费分别为每亩每年240
2022-04-07 -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 亩;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
2022-03-11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
2022-03-11 -
2021年最新《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炉事关征地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2021年最新《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炉事关征地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苏南地区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苏中、苏北地区最低筹资标准分别为苏南
2022-03-11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一)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宅基
2022-03-10 -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二)产权或者许可手续不齐全的,按不超过宅基地控制使用标准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2022-03-10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
2022-03-10 -
2020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拆迁价值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
2020-12-24 -
2020年江苏拆迁各城区村庄土地征收计划
最新消息!刚刚2020年宿迁整体拆迁计划曝光!今年宿迁计划实施征收项目28个,共11387户、约262万㎡!宿迁多个板块都将迎来大体量的棚户区改造!又有一批人身价要涨!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