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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九条 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
2022-04-13 -
吉林省《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征收菜田(温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补偿标准
吉林省《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征收菜田(温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补偿标准, 温室菜田:9 83元 平方米(6553 37元 亩); 大棚菜田:9 83元 平方米(6553 37元 亩);露地菜田:3 55元 平方米(2366 68元 亩
2022-04-13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第九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
2022-04-13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选择货币补偿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将予以房屋价值20%的奖励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选择货币补偿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将予以房屋价值20%的奖励,第三十七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主动完成搬迁的,予以原房屋
2022-04-13 -
吉林省《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回迁安置房面积为36㎡、45㎡及45㎡以上三种
吉林省《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回迁安置房面积为36㎡、45㎡及45㎡以上三种,第二十一条 回迁安置的基本户型面积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及45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拆迁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4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面积。
2022-04-13 -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第六条 吉林省松原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三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被拆
2022-04-13 -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
2022-04-13 -
《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内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等。没有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实施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
2022-02-17 -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
2022-01-18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
2022-01-18 -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规定存储到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第十一条 市政
2022-01-18 -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2-01-18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供被征收人选择最大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调换,或者对超出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
2022-01-18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2-01-18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
2022-01-18 -
吉林省长春市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39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08-03 -
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753号)、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收土地
2021-08-03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