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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
2022-06-09 -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3月29日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使用权基价、一类地区:900元 平方米、二类地区:8
2022-06-09 -
上海市《金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金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与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地单位按照《金山区被征收农民
2022-06-09 -
上海市《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与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地单位按照《崇明区被征收农
2022-06-09 -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六、就业阶段人员社会保障(一)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
2022-06-09 -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
2022-06-09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
2022-06-09 -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第六条(被征地人员的条件和分类)需按照《
2022-06-09 -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对违法建设采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和罚款的处罚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第五条 上海市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四)对逾期不改正的,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
2022-06-09 -
《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程序做出了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上海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予以立案。第三章 程序、第九条(立案)、第十条(确定承办人员)、第十一条(执法公示)、第十
2022-06-09 -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首要目标是2000年前建成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进拆除重
2022-06-09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六、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2022-06-08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对房屋拆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
2022-06-08 -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已于2022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1 提前开展权属调查2 核发选址和用地预审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收回4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5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登记确认6 制定补偿方案7 发布补偿方案公告8 组
2022-06-08 -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示范文本》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协议正版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示范文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06-08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1月进行立法调研为新法修订奠基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月19日、22日、23日,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召开三场立法专题调研会,对《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定与土地管理实践之间的差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具体
2022-06-08 -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一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十四条(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前款规定的上海市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第十五条(建制不撤销的
2022-06-08 -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是对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建筑标准低的住房进行改造,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建筑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行为。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应当遵循“业主(公房承租人)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