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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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十条(生活补贴费)征地单位可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生活补贴费,在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第十一
2022-06-08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建房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二)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2022-06-08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