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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有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地等。具体各地类分类以现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
2023-04-25 -
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有关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蒙山镇、西河镇(不包括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用标准青苗补偿费。水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短期生青苗每亩补偿1
2023-04-25 -
广西《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是指将留用地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补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的一种安置补助方式,在征地时将留用地折算为货币金额与征地补偿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组织。
2023-04-21 -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自2019年6月3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 8194;凡被征地、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征地工作。对坚持无理要求,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2023-04-21 -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石桥镇、旺甫镇、六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500元 平方米;沙头镇、梨埠镇、木双镇、京南镇、岭脚镇、狮寨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300元 平方米;
2023-04-21 -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地类认定以国家确认的现行苍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本条款中的“补偿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
2023-04-21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 819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2762元 亩·年执行,地上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参照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由租占用单位在临时用地
2023-04-21 -
广西《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 819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或者个人。第十九条& 819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预留建设用
2023-04-21 -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14年4月29日印发即将进行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桂林市城区分区域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1)测算。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 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 4倍确定;
2023-04-20 -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主体部分补偿,见附件4。(二)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修装饰补偿,见附件4、附件5、附件6。(三)被征收房屋宅基地的补偿。被征收有证房屋或唯一住房的房屋,自行安排宅基地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
2023-04-04 -
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
我县辖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获批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
2023-04-04 -
广西《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6月29日起生效
房屋征收奖励标准(一)主房征收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以宗地户为单位,按每月每户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023-04-04 -
广西《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一)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征收土地拆迁合法的住宅地、地上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按照征收时评估价(根据房屋位置、建设年限、装修情况、成新率等)对被拆迁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不再回建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
2023-04-04 -
广西《上林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钢混、砖混、砖瓦、泥瓦、简易结构:以墙根边界线内面积为准。面积计算办法: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 T17986—2000)进行有关建筑面积计算;外墙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外阳台及外楼梯计二分之一建筑面积。钢混、砖
2023-04-03 -
广西《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征地实施单位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重置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有条件安排回建地的,可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二)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有条件开展评估的住宅房
2023-04-03 -
广西《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
第三十条居民与其家庭成员共有住宅房屋的,属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租住廉租房,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已办理了退房手续
2023-04-03 -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补偿(1)需要回建地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最高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
2023-04-03 -
广西《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13日开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凡我县行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 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