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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遂政发〔2018〕10号)文件不再执行。
2023-05-26 -
浙江《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2023-05-26 -
浙江《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7号)《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7号)同时
2023-05-26 -
浙江《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补偿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补偿人。货币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迁建用
2023-05-26 -
浙江《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分别由各区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台州湾新区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参照各区规定执行)。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建筑物)补偿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决定》(宁政发〔2017〕
2023-05-26 -
广东《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所称的城区是指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辖区范围,未含潮安区范围。潮安区、饶平县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和自身实际,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土地征收项目涉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1 立有坟碑的大坟:1500元 椁,大坟坟碑:1500元 座。2 四面石板坟:1200元 椁。3 小椁四面石板坟:1000元 椁。4 骨头火化:500元 具。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6㎡;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征收面积超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安置。安置面积未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减半结算,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两倍结算。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县政府已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政策处理办法的各项目征地,继续按原标准施行;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2023-05-25 -
浙江嘉善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块(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3-05-25 -
浙江《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本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缙政发〔2017〕87号)同时废止。
2023-05-25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
2023-05-25 -
广西《凭祥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
(一)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单元式多层公寓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申购(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成本价计。(二)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安排回建地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与安排回建地面积相等的,不予补偿;被搬迁房屋土
2023-05-24 -
广西《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执行的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2023-05-24 -
广西《宁明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2023-05-24 -
广西《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2020年7月2日起实施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