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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
2022-11-15 -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
2022-11-14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
2022-11-14 -
湖南省《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
湖南省《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三十六条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1)合法住宅房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3000元 平方米给予自
2022-11-11 -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房屋未登记的,其土地面积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其建筑层数最高按3层认定。对超过3层的部分,整栋房屋在规定签约期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参照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给
2022-11-11 -
湖南省《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
湖南省《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六条& 8194;& 8194;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55平方米 人的面积给予自行购房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开区按4500元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
2022-11-11 -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一)房屋征收安置补助1 宗地证内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每宗地60平方米的基数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购房安置补助34万元。2 宗地证内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
2022-11-11 -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仙来办事处、通州办事处、新钢街道办事处、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应星管理处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补偿
2022-11-09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下村镇、珠珊镇(一类片区);良山镇、罗坊镇、姚坪镇、水北镇(二类片区);界水乡、新溪乡、人和乡、鹄山乡、南安乡(三类片区)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
2022-11-09 -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宜县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四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I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
2022-11-08 -
江西省《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第五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即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计算如下:(一)弋江镇、南岩镇、花亭街道、桃源街道1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 3亩以上、园地、
2022-11-08 -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需要补偿安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一)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实测面
2022-11-02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自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与属地镇(街)协商选定“综合包干价”或者“实地清点计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基准补偿、房屋
2022-11-02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在区级以上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一)农村集体拥有的建设用地、发展留用地出租、转租(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对农用地(包括耕地、果园、鱼
2022-11-02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
2022-11-01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对选址地块上建构筑物予以拆迁补偿、开展地块清表工作,但不予平整。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内的,无征地补偿款、缴纳社保等,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外的,按新征地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