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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7月9日起实施
房屋拆迁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补偿,房屋所占土地按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23-04-27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选择商品住房安置,采取每征收1亩水田(指土地承包证确认登记地块为水田为准,下同)安置35㎡(毛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商品住房的方式安置。商品住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本集体被征收土地区域内或附近集体区域的商品房
2023-04-27 -
广西《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实施
宅基地的补偿和安置(1)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最高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
2023-04-26 -
广西《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和《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19〕13号)废止。
2023-04-26 -
广西容县《关于容县征收(用)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助)标准及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3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容县征地养殖水面(鱼塘)补偿标准养殖水面(鱼塘、坑塘),给予鱼苗迁移、清塘等每亩补偿3000元,不放养水产品的,不给予该项补偿;对鱼塘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核算补偿。
2023-04-26 -
广西《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与2023年3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
(二)货币安置:被征土地村(社区)、生产队(屯)对应上述安置比例所取得的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以领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的。其办法如下:被安置的集体按照其被征地面积并根据安置政策实际取得的安置地面积(含周边道路、公共排水沟公摊):县城区、镇区规
2023-04-26 -
广西《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修编)》自2022年9月27日起实施
第八条征收具有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的各类产业用房、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下列标准补偿:
2023-04-25 -
《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2021年修订)》于2021年7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未公布实施
(一)征地补偿标准:廉州镇为一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52万元 亩,其他乡镇均为二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1万元 亩。(二)在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征地面积给予清场奖励费用5000元 亩,各涉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或
2023-04-25 -
广西《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方式1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范围,实行定点安置结合评估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2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以外范围,继续按合政发〔2016〕106号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2023-04-25 -
广西《岑溪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实施
第九条补偿后的青苗、果树、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收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清理。
2023-04-25 -
广西《岑溪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征收岑溪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安置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只确认一处主屋。以住房产权置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2023-04-25 -
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有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地等。具体各地类分类以现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
2023-04-25 -
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有关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蒙山镇、西河镇(不包括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用标准青苗补偿费。水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短期生青苗每亩补偿1
2023-04-25 -
广西《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是指将留用地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补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的一种安置补助方式,在征地时将留用地折算为货币金额与征地补偿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组织。
2023-04-21 -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自2019年6月3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 8194;凡被征地、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征地工作。对坚持无理要求,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2023-04-21 -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石桥镇、旺甫镇、六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500元 平方米;沙头镇、梨埠镇、木双镇、京南镇、岭脚镇、狮寨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300元 平方米;
2023-04-21 -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地类认定以国家确认的现行苍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本条款中的“补偿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
2023-04-21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 819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2762元 亩·年执行,地上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参照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由租占用单位在临时用地
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