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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一)农用地连片青苗补偿费标准。1 耕地地类青苗补偿标准:按2750元 亩计算补偿;2 园地地类青苗补偿标准:按3850元 亩计算补偿;3 鱼(藕)塘,常
2022-08-05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8194;& 8194;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订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除按规定取
2022-08-05 -
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 & 8194;广西河池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征收补偿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按照《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
2022-08-05 -
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产权房屋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租住公租房或申购
2022-08-05 -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七条& 8194;& 8194;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置换补偿安置方式(一)住房置换定义。住房置换是指房屋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原有主房(一户一宅)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在安置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0月11日人民政府第126次会议通过修订
广西《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八条& 8194;&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改正措施能够符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 (一)房屋安置方式。1 被征收入家庭可按符合安置人口申请购买人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8194;& 8194;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1:1 1比例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在政府统一安排
2022-08-05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对征收集体土地法定程序进行了规定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按如下程序开展:(一)征地前期准备工作1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2 听取意见;3 调查拟被征收土地情况;4 预备征地资金和安置用地用房。(二)征地审查报批工作1
2022-08-04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被征收土地上存在建构筑物须限期拆除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一)被征收土地上存在建构筑物的,须限期拆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留的除外)。(二)建构筑物属经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的,由政府征地机构实施征收并拆除;属未经按规定核发建设
2022-08-04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对该成员补偿的,给予土地补偿费;具有安置资格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根据被征收宅基地所处区位,给予住宅迁建用地安置或者公寓式住房安置或者住房
2022-08-04 -
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含世居房屋),选择就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 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
2022-08-04 -
广西《桂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本
广西《桂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广西桂平市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符合安置的房屋占地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2的比例进行调换。如果被征收人产权调换面积后,选择的安置房面积相差在10平方米内(含10平
2022-08-04 -
广西《钦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标准(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广西《钦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标准(试行)》广西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助,每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2000元。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
2022-08-04 -
广西《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广西《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广西钦州市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 3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
2022-08-04 -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不再施行宅基地安置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在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内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的,不再规划宅基地安置点,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广西钦州市被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
2022-08-04 -
广西《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广西东兴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不分地类不分区片,统一按东兴市第一区片(东兴镇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35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400元 亩、
2022-08-03 -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公布的我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地
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