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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补助0.15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2 65万元,市本级户均0 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
2022-08-03 -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第二十
2022-08-03 -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多处宅基地人均面积超过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不予置换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且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对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在100平方米内(含100平方米)的房屋按合法房屋进行置换;搬迁
2022-08-02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
2022-08-02 -
广西《北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广西《北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收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房屋面积。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比例调换,
2022-08-02 -
广西《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1∶1.2进行房屋置换
广西《梧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选择住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征收建筑面积“拆一还一、适当扩大面积”的原则,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1 2,具体拆还比例
2022-08-01 -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试行)》选择产权置换房屋为框架结构的按1∶1.15置换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试行)》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产权置换的,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按被征收房屋结构类型进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如下:被征
2022-08-01 -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施行版本
广西《梧州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8194; 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原则上采取单一货币补偿,确有需要也可考虑采用回建地安置结合货币补偿的方式,回建地选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
2022-08-01 -
广西《桂林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补充规定》自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西《桂林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补充规定》 第九条 利用农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从事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利用文物保护
2022-08-01 -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4年版本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广西桂林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桂林市城区分区域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1)测算。第十四条 广西桂林市地上附着物按其重置价值补偿(具体见附件2);绿化乔木、景观树
2022-08-01 -
广西《桂林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07年施行版本
广西《桂林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当被拆迁人不要求进行产权调换、也不要求另批宅基地迁建安置,而是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为:将被拆迁房屋假设为国有出让土地上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
2022-08-01 -
广西《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广西《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广西柳州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房屋征收工作机构或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
2022-08-01 -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
2022-08-01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广西南宁市房屋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及误工费(每户1000元 次),均按2次支付。(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
2022-07-29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 & 8194;广西南宁市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则上按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