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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分别由各区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台州湾新区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参照各区规定执行)。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建筑物)补偿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决定》(宁政发〔2017〕
2023-05-26 -
浙江《仙居县土地征收项目涉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1 立有坟碑的大坟:1500元 椁,大坟坟碑:1500元 座。2 四面石板坟:1200元 椁。3 小椁四面石板坟:1000元 椁。4 骨头火化:500元 具。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6㎡;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征收面积超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安置。安置面积未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减半结算,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两倍结算。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县政府已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政策处理办法的各项目征地,继续按原标准施行;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2023-05-25 -
浙江嘉善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块(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3-05-25 -
浙江《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本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缙政发〔2017〕87号)同时废止。
2023-05-25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
2023-05-25 -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起施行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 浙江省永嘉县共分为三类区片,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征收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2022-10-12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
2022-09-29 -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的,可采用迁建、公寓、货币或产权调换等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迁建、公寓、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我县农村私人建房政策及政府保障房相关政策。
2022-09-29 -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2022-09-29 -
浙江省《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执行2009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
2022-09-29 -
浙江省《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按照2014年施行版本执行
第十六条私有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调产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住宅进行安置;调产安置是
2022-09-29 -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
2022-09-28 -
浙江省《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7月12日施行
浙江省《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武义县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为住宅的,实行货币安置和宅基地置换、公寓式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城
2022-09-28 -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