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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023-07-07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2023-07-07 -
《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县城严控区范围内被征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独立式住宅房屋,除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房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之
2023-07-06 -
《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迁建安置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的,具体补偿方式结合项目实际在征
2023-07-06 -
《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被补偿安置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补偿安置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023-07-06 -
《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乌镇镇等3个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以及隶属凤鸣街道由开发区托管的行政村,在主城区(绕城公路内)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安排迁建安置点;在主城区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外,实行迁建与公寓组合安
2023-07-06 -
《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2023-07-06 -
浙江《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遂政发〔2018〕10号)文件不再执行。
2023-05-26 -
浙江《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2023-05-26 -
浙江《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7号)《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7号)同时
2023-05-26 -
浙江《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补偿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补偿人。货币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迁建用
2023-05-26 -
浙江《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分别由各区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台州湾新区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参照各区规定执行)。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
2023-05-26 -
浙江《宁海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建筑物)补偿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决定》(宁政发〔2017〕
2023-05-26 -
浙江《仙居县土地征收项目涉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1 立有坟碑的大坟:1500元 椁,大坟坟碑:1500元 座。2 四面石板坟:1200元 椁。3 小椁四面石板坟:1000元 椁。4 骨头火化:500元 具。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6㎡;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征收面积超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安置。安置面积未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减半结算,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两倍结算。
2023-05-25 -
浙江《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县政府已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政策处理办法的各项目征地,继续按原标准施行;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2023-05-25 -
浙江嘉善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块(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