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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实施通过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
2022-05-18 -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出炉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征地补偿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神农架林区集体所有土地征地
2022-05-17 -
湖北省《天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老旧小区改造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湖北省《天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居民主体。“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推进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
2022-05-17 -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不符合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消除违法建筑对规划造成的影响的,依法依规拆除;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拆除;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整
2022-05-17 -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2019年公布实施有效期5年,对无法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拆除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对逾期不拆除的
2022-05-17 -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819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批甲占乙视同未经批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
2022-05-17 -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有效期3年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进行补偿,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按征地标准补偿);对畜牧圈、柴火棚、临时建筑等,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装饰装潢、构筑物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湖北
2022-05-16 -
湖北省《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8194; 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咸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
2022-05-1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
2022-05-16 -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2021年最新版,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住房总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恩施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
2022-05-1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标准给予补偿,100㎡(含本数)以下的每户
2022-05-16 -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于2013年公布实施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一)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补偿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二)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按补偿方案规定
2022-05-16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
2022-05-16 -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受益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
2022-05-16 -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不低于人均纯收入的3倍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
2022-05-16 -
湖北省《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本
《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8194;征地项目依法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将养老保险补偿(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根据《XX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
2022-05-16 -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2021年最新版规定了土地征收的15个步骤,有效期5年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三、土地现状调查。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制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八、组织听证。九、办理
2022-05-13 -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规定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