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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规定一户能拥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但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
2022-06-01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广东省潮州市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由村(居)委会落实安置用地的,原则按1:1比例安排宅基地,增加原宅基地面积的20%作为巷道配套计入安置用地总面积,对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费用按2 5万元 亩给予补助
2022-06-01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一)宅基地分配原则。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
2022-06-01 -
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实施后违法建筑处置按本意见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第五条 不同类型违法建筑的建设时间由执法机构调查进行认定。《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施行后发生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处置。第六条 《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所指的住
2022-06-01 -
广东省《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城乡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广东省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涉及使用新申请宅基地的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
2022-06-01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8年施行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四条 广东省潮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经城乡规划部门认定
2022-06-01 -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还未发布,已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清远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022-06-01 -
广东省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四、广东省阳江市征地社保费发放: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给予同等标准的征地社保费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现行相
2022-06-01 -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三旧改造应当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收地价。第二十五条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政府征收、收回、收购土地及房屋的
2022-06-01 -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八、广东省江门市旧城镇改造政策和要求,旧城镇改造是指对城镇国有土地上旧房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含生活服务设施、巷道、市政、环卫等)区域进行改造的行为。九、广东省江门市旧厂房改造政策和要求(一
2022-06-01 -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厂房改造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村企合作旧厂房改造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二)涉及连片综合改造的,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
2022-05-31 -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亿,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二)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022-05-31 -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广东省中山市征地社保费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现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
2022-05-31 -
广东省《汕尾市旧厂房改造实施办法》对旧厂房改造范围进行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厂房改造实施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汕尾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旧厂房”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厂房”改造,适用《汕尾市旧厂房改造实施办法》。下列土地可列入“旧厂房”改造范围:(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2022-05-31 -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对旧城镇改造程序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第七条 广东省汕尾市“旧城镇”改造项目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改造项目申请(二)材料初审(三)权属核查(四)规划编制(五)改造方案编制(六)项目审查和改造方案审查(七)公开表决(八)改造项目及改造方案征求意见和审
2022-05-31 -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对旧村庄改造方案内容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广东省汕尾市旧村庄改造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2 城乡规划现状情况;3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4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和计划;5 土地拟改造情况;6 红线退线情况;7 周边及项目范围内道
2022-05-31 -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最新版已于2021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房票安置奖补政策(八)广东省汕尾市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2%给予现金奖励。(九
2022-05-31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除上述补偿外,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