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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总体平衡。
2022-07-29 -
贵州省《六盘水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属于违法占地
贵州省《六盘水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
2022-07-28 -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六盘水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
2022-07-28 -
贵州省《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贵州省《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022-07-28 -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遵义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原则上以被征收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不明确或与现状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机构对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同意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90%;低于90%的,终止预征收。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同意率达到90%(含)以上的,应当以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6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规定期限内,同意改造的户数和房屋面积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或房屋总面积的4 5,低于总户数85%或房屋总面积4 5的,终止启动预征收。
2022-07-28 -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启动房屋预征收程序,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居民户数需达到一定比例,在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
2022-07-28 -
贵州省《开阳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选择产权调换置换房屋面积大于原住宅10平方米内不补款
贵州省《开阳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第四条 贵州省开阳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给予产权调换房面积补助:(一)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0—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已于2022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一)被征收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1、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上浮补助,具体上浮比例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2022-07-28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一、非住宅房屋对应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类,评估时应参照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二、对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用途
2022-07-28 -
贵州省贵阳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贵州省贵阳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承担费用=(按本人首次被征地当年,全部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年限计算的政府承担费用总额-以往被征地时政府承担部分)×
2022-07-27 -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7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应组织听证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因旧城改建,涉及7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合法
2022-07-27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市场运作
2022-07-27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需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人数达到比例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 在房屋预征收环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需达到的一定比例,由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和有关规定确定,在
2022-07-27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
2022-07-26 -
贵州省人2022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贵州省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
2022-07-26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二)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三)房屋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