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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不足30㎡选择货币补偿时按30㎡予以补偿,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时应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第十二条 采用政
2022-06-06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
2022-06-06 -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对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做出了规定,已于2018年实施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1 2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和县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 4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
2022-06-06 -
河北省《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公布实施,已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河北省《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了《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送我局审查。按照工作程序,我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9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含非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改造就近异地安置,将于2022年失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不强制但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九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给予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16年5月5日施行,之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条 凡在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占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宜,按《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适用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房屋征收部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021年作为改造试点项目8个城中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确定8个城中村(长安区店上和西庄屯、桥西区十里尹村和西简良、新华区高柱和前太保、裕华区方村和东京北)为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为建设高品质的生活示范区探索经验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回迁楼认定及产权登记程序的意见》自2019年7月17日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回迁楼认定及产权登记程序的意见》三、明确回迁楼认定程序河北省石家庄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房屋征收机构论证和辖区政府批准,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
2022-06-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危房改造包含征收拆除在内的四种方式,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石家庄市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范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
2022-06-02 -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2021年出台,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做出了规范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对被征收房屋情况、房屋【住宅】【非住宅】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乙方(被征收人)搬迁期限、甲(房屋征收部门)乙(被征收人)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022-06-02 -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任
2022-06-02 -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
2022-06-01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版已经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
2022-06-01 -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旧城镇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后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或者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