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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
(一)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单元式多层公寓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申购(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成本价计。(二)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安排回建地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与安排回建地面积相等的,不予补偿;被搬迁房屋土
2023-05-24 -
广西《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执行的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2023-05-24 -
广西《宁明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调整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2023-05-24 -
广西《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2020年7月2日起实施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
2023-05-23 -
广西《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收(用)土地地上青苗及建(构)筑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草案)》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已发布征地公告的项目征地范围内,若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已废弃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2023-05-23 -
广西《合山市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自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17〕9号)终止执行。
2023-05-23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征收(收回)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木(果、竹、药材等)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 获,征地单位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发布征地预公告后抢种的青苗, 一律不予补偿。
2023-05-09 -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办法《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2023-05-09 -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草案)》新版于2023年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duan_ghg@163 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023-05-09 -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3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 8194; 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本办法附件2《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项目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 8194;
2023-05-09 -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实施
(1)房屋、简易房、附属物(厕所、猪圈、柴棚、围墙、水井等)的补偿方式:按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补偿重置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023-04-27 -
广西《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7月9日起实施
房屋拆迁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补偿,房屋所占土地按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23-04-27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选择商品住房安置,采取每征收1亩水田(指土地承包证确认登记地块为水田为准,下同)安置35㎡(毛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商品住房的方式安置。商品住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本集体被征收土地区域内或附近集体区域的商品房
2023-04-27 -
广西《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实施
宅基地的补偿和安置(1)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最高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
2023-04-26 -
广西《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靖西市地片区综合地价》和《靖西市片区综合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19〕13号)废止。
2023-04-26 -
广西容县《关于容县征收(用)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助)标准及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3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容县征地养殖水面(鱼塘)补偿标准养殖水面(鱼塘、坑塘),给予鱼苗迁移、清塘等每亩补偿3000元,不放养水产品的,不给予该项补偿;对鱼塘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核算补偿。
2023-04-26 -
广西《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与2023年3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
(二)货币安置:被征土地村(社区)、生产队(屯)对应上述安置比例所取得的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以领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的。其办法如下:被安置的集体按照其被征地面积并根据安置政策实际取得的安置地面积(含周边道路、公共排水沟公摊):县城区、镇区规
2023-04-26 -
广西《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修编)》自2022年9月27日起实施
第八条征收具有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的各类产业用房、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下列标准补偿: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