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城市拆迁政策:柯桥区房屋征收价格标准法律分析
在房屋征收领域,精准且合理的价格标准与补偿机制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的核心要素。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深度融合了专业评估规范与地方法规要求,为这一复杂的行政程序绘制了清晰的实施
2025-01-23 -
温州拆迁政策:关于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的律师专业分析
在城市建设与更新的持续推进中,房屋征收工作是关键环节之一,其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温州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等一系列政策。
2025-01-22 -
宁波拆迁政策: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政策解析
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政策始终是关乎民生的关键环节。宁波市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2025-01-21 -
杭州拆迁政策:杭州2024-2026年房屋征收临时安置政策解读与分析
在城市建设与更新的持续进程中,房屋征收工作始终是关键环节,其涉及众多被征收群众的切身利益。杭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 (2024 - 2026 年) 的通知》,犹如一颗石子投入湖面,在法
2025-01-20 -
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2024-02-04 -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办法》中所称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2024-02-04 -
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2024-02-04 -
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2024-02-04 -
义乌市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精神和《义乌市农
2024-02-04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 货币补偿安置。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迁用地的区片价和房屋的等级、结构、建造年份、装修状况、房屋成新等确定房地产评估价值。道路代征用地,按该地块的地籍评估价值的60%予以补偿。
2023-07-07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的,征收人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安置等补偿安置方式,具体由征收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2023-07-07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023-07-07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2023-07-07 -
《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县城严控区范围内被征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独立式住宅房屋,除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房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之
2023-07-06 -
《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迁建安置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的,具体补偿方式结合项目实际在征
2023-07-06 -
《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被补偿安置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补偿安置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023-07-06 -
《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乌镇镇等3个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以及隶属凤鸣街道由开发区托管的行政村,在主城区(绕城公路内)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安排迁建安置点;在主城区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外,实行迁建与公寓组合安
2023-07-06 -
《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2023-07-06